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宋朝绝户之女继承,古代不是绝户之家,在室女有无继承权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块儿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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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古代不是绝户之家,在室女有无继承权
这涉及的是我国的法制史的内容。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宋代的规定最具有代表意义。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到了南宋,又规定了绝户继承(家无男子承继)的办法:『1』“立继”: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2』“命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四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另外的三分之一收为官府所有。
[Two]、绝户宅基地能继承吗
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Three]、什么样的院子是绝户宅
〖One〗、在我们这里,农村的绝户宅一是五保户无儿无女和无人继承的宅基地的房子就是绝户宅。
〖Two〗、第二是虽有女儿,但与远嫁她方,父母亡故后农村的房子也就成了绝户宅。
〖Three〗、第三是虽然有儿子,但儿子早亡或者儿子虽已结婚生子,后儿子病重亡故,儿媳带子远嫁他乡,父母亡故后也就成了绝户宅。
宋朝绝户之女继承和古代不是绝户之家,在室女有无继承权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