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宋朝如何继承遗产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宋朝如何继承遗产的知识,包括两宋在继承关系上的灵活性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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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北宋烧瓷技术
〖One〗、北宋早期青白瓷器形继承晚唐五代风格,器足浅矮宽大,器身低矮。与这种产品风格匹配的装烧方式采用匣钵套装,但仍沿用五代时的泥团支钉垫烧法,不过支钉数量大为减少,只有3~7个支钉,注壶则是在温碗中以支钉相隔一起烧成。
〖Two〗、北宋中期青白瓷的烧造技术完全成熟,釉色纯正,釉层色泽如玉,晶莹润澈,青白瓷的造型大多高大饱满,在装烧方式上扬弃支钉支烧法,采用泥团垫饼支烧法,单件装烧。由于垫饼放在圈足内支撑器身,一般器底都较厚。这一时期的青白瓷胎骨大多显得厚重,碗盘类圈足比较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笔者以为与此时青白瓷的制作和烧造技术尚处于初创阶段有关。
[Two]、两宋在继承关系上的灵活性
宋太祖建立北宋,遵照其母之命,兄终弟及,将皇位传给他的弟弟赵光义也就是宋太宗,他死后并没有将皇位传给他的弟弟,而是传给他的儿子,靖康之变,金军攻陷国都**今开封,皇室家族全被俘虏除康王赵构在外幸免于难,赵构南逃在杭州建南宋,赵构不能生育,只有将皇位传给他的侄子,他的侄子是太祖的后代,这样皇位又回归太祖一系。
[Three]、古代不是绝户之家,在室女有无继承权
这涉及的是我国的法制史的内容。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宋代的规定最具有代表意义。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到了南宋,又规定了绝户继承(家无男子承继)的办法:『1』“立继”: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2』“命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四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另外的三分之一收为官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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