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宋朝田赋制度发展,以及中国古代土地经营制度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One]、中国古代土地经营制度
1.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2.含义: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实质上是土地私有制的表现。
[Two]、春秋:鲁国初税亩和管仲改革
1.管仲的“相地而衰证”(1)“均地分力”就是把公田分配给农户耕种,变集体劳作为分散的一家一户的个体独立经营。
(2)“与之分货”,就是按土地质量测定粮食产量,把一部分收获物交给国家,其余部分留给生产者自己,实现了以实物税代替劳役税。
(1)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
(2)鲁国为了增加收入,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收税。所以把鲁国的初税亩作为我国农业税征收的起点。
[Two]、两宋财政的主要来源
两宋的财政来源主要是:田赋,即土地税。宋朝依据民众占用土地的多少,分春秋两季向田主收税,因此又称两税。两税品种繁多,主要包括谷、帛、金铁、物产四大类,谷指粮食,帛指衣料,金铁指货币税收,物产指各类土特产品。凡国家财政开支所需的物品,两税均有交纳。
[Three]、春秋战国的赋役制度
〖One〗、春秋时期鲁国开创,这是中国田赋制度的开始。公元前594年,鲁国为了增加收入,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收税,每亩地收十分之一粮食。在这样的制度下,农民可以自由在鲁国开荒,没人种的地就可以自行耕种,初税亩在认可了土地私有的前提下,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税赋,更接近于现代的税收。所以大多数研究者倾向于把鲁国的初税亩作为我国农业税征收的起点。
〖Two〗、唐朝前期的征收赋税徭役的方式。租庸调制度是对北魏以来的均田制的修改,具体分为租、庸、调三类。其中,租指的是每个成年男子每年要交一定量的粮食;调指的是每户每年要交纳一定数量的布帛,布帛的种类根据地方特点而定;庸则是指以实物代替徭役。在当时,役指的是每个成年男子每年要给国家无偿出劳力二十天,如果因故不能完成役,可按每天交纳三尺布帛来代替。如果遇到灾害,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免租、庸、调。
〖Three〗、唐朝后期的征收赋税徭役的方式。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原来的均田制被破坏,唐代后期开始推行两税法。该制度取消了之前的租庸调和杂税,不分主户和客户,一律以现在的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纳税,按照资产和田亩进行征税。最大的特点就是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两税法以土地财产为依据进行收税,减少了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力度。
〖Four〗、北宋王安石变法时使用的制度。该制度中“方田”指地方政府组织丈量土地和评测土地质量。“均税”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进行赋税。该制度清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变法遭到他们强烈反对,最终失败。
〖Five〗、北宋王安石变法时使用的制度。每年在需要播种的正月和五月,由农民可以自愿向政府借贷种子和钱物,待收成后,按20%-30%利息返还粮食或钱物。
〖Six〗、北宋王安石变法时使用的制度,又称“免役法”。地方官府出钱雇人来应役,所需经费,由当地百姓按户分摊。该方法保证了农民能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生产劳动,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Seven〗、明朝张居正改革时颁布的赋税及徭役制度。讲各种赋役和杂税合并为一条,折算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土地田亩征税。除了米麦一些重要的粮食需要交实物外,其他的都需缴纳银两。一条鞭法是简化了征收手续,官府不得再以其他理由征税,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Eight〗、清朝实行的赋役制度。该制度废除了两千多年的人头税,将丁赋摊入田亩之中征收。摊丁如亩实施之后,老百姓不会再为了逃避徭役,隐匿人丁,中国人口迅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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