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宋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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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宋代对妇女犯罪的规定
  2. 宋朝杀人犯不犯法
  3. 宋代制度

[One]、宋代对妇女犯罪的规定

〖One〗、北宋律法对强奸有夫之妇者,“决杀”。南宋编撰的《庆元条法事类》在“诸色犯奸”条目中规定:“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Two〗、南宋律法对强奸罪的处罚已经很严厉了:“流三千里,配远恶州”;如果对被侵犯妇女的身体造成损伤(宋代法律术语叫“折伤”),则判决绞刑;就算强奸未遂(宋代法律术语叫“未成”),也要刺配五百里。这一立法显示了宋朝更加注重对女性的法律保护。

〖Three〗、按宋朝的法律伦理,妇女被强暴时奋起反抗、杀死施暴者,是可以免罪的。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昌州有个叫何任的妇人,“夫死已经十年,守志不嫁”,一次亡夫的兄弟卢化邻竟来逼奸,“阿任仓卒之间,无可逃免”,杀了卢化邻。因为出了人命,便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最后,皇帝下诏宣布阿任无罪,并表彰了她,“支赐绢五十匹”。

〖Four〗、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南宋《庆元条法事类》创造性地确立了“强奸幼女罪”:奸污“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意思是说,对十岁以下的幼女进行性侵犯,即使幼女同意或主动,也等同于强奸罪(宋代法律术语叫“虽和也同”)。

〖Five〗、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Six〗、这段话的意思是:如果一个人犯了猥亵强奸罪,就会被判处绞刑。如果强奸未遂,杖责一百下并且流放到三千里以外的地方服苦役。但是如果强奸十二岁以下的女孩,虽然强奸未遂或者达成和解都要按强奸罪论处。

〖Seven〗、再看看大清,如果是一般强奸,强奸既遂的判处绞监候,即判处绞刑,秋后再审是否执行死

〖Eight〗、刑;强奸未遂的,杖责一百,再流放三千里。和奸罪的惩罚比较轻,一般是杖责,被奸

〖Nine〗、女子有丈夫的杖责八十,没有丈夫的杖责九十。但强奸、和奸的是幼女这种令人发指的

〖Ten〗、罪行的话,情况就不一样了,必须得严惩:

1〖One〗、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因而致死,及将未至十岁之幼女诱去强行奸污者,照光棍例斩决

1〖Two〗、;其强奸十二岁以下、十岁以上幼女者,拟斩监候。

1〖Three〗、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并致死的,以及强奸十岁以下幼女的,话不多说一条路——斩。强

1〖Four〗、奸十岁到十二岁的判斩监候,等秋审再决定死还是不死。

1〖Five〗、和十二岁以下幼女和奸的,根据强奸罪进行处罚,判绞刑,秋后问审。

1〖Six〗、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奸同强论

[Two]、宋朝杀人犯不犯法

犯法,杀人罪在历朝历代都是重罪。史书上讲刘邦进关中,废除秦法,约法三章,第一条就是杀人者死。宋朝法律己较完善,杀人者是重罪,以水浒为例,鲁达打死镇关西也只能弃官逃亡。而武松杀西门庆和潘金莲,虽事出有因,但也被判流放,所以宋朝杀人肯定犯法。

[Three]、宋代制度

〖One〗、宋代作为封建社会中发展较为迅速的一个时期,其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等方面相比较之前,都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而宋代的法律制度就能够充分地反映出这些新的变化和提升。宋代的法律制度有着明显与其他朝代不同的特点,并且对于后世各个朝代制定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具体来说,宋朝的法律制度有如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Two〗、宋朝初期的时候,在整个的法律制度中,《宋刑统》是当时的主要法律文献,这是宋太祖认为五代混乱的原因是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因此让窦仪等人按照《唐律》的模式所制定的,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实行过程中,却并不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能力也相对较差,所以到了宋太祖的时候,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就不断的发布新的法律制度,由于不同时期出现的各种社会也存在差异,因此后来的宋代统治者也在不断的颁布新的法律制度,这就造成了宋朝法律制度繁多的情况。

〖Three〗、宋代所颁布的各种新的法律制度都是以敕、令、格、式等四种形式,在《宋史·刑法志》中对这四种形式进行了如下解释:

〖Four〗、“禁于已然之谓敕,禁于未然之谓令,设于此以待彼之谓格,使彼效之之谓式”。

〖Five〗、而宋代颁布的大部分法律制度都是根据已经发生过之后的事情制定的,因此大部分都为敕,大量的编敕的出现,使得原来居于正统位置的《宋刑统》受到了十分严重的冲击,一直到宋仁宗掌权期间,便开始设立了专门的编敕所,将宋代历年来所颁布的敕令进行统一编排,从而让其成为了正式的法令,并付诸实施。到了宋神宗掌权时期,则直接规定了采取以敕代律的方式。这成为宋代法律的一个独特之处。

〖Six〗、皇帝直接参与法律审判,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

〖Seven〗、由于宋代的开国皇帝赵匡胤是通过兵变造反才登上了皇位,因此宋代的统治者为了避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就开始不断的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和武官的权利,而中央集权在法律方面上的表现就是皇帝直接对于立法进行参与,颁布众多的敕令来加强自己对于法律制度的控制,同时许多的审判活动皇帝也直接的进行干预,进一步将司法权力收归到中央。

〖Eight〗、从宋太祖时期,就开始每天亲自参与到监狱中的囚徒管理等事务当中,在宋太宗时期,皇帝直接设置了审刑院,并且由皇帝直接进行管理,在仁宗时期,宋仁宗也经常直接进行相关案件的审判。皇帝直接地参与到法律审判的过程中,是宋代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体现。

〖Nine〗、民事立法及诉讼法丰富,体现了经济的繁荣。

〖Ten〗、由于我国古代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因此我国古代社会的立法大都是倾向于各种刑法和实体法,针对于民法和诉讼法这两方面方面的法律却是较少,在《宋刑统》中,大部分也都是刑法和实体法,民法和诉讼法的部分相对较少。

1〖One〗、但是随着宋代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宋朝的社会经济相比之前已经有了飞速的发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的萌芽已经产生,各种夜市、草市也逐渐增多,这样就带动了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在频繁的经济往来过程中,无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民事的纠纷,这时候就需要相关的法律的制度来对于人民之间的关系进行调节和约束。

1〖Two〗、此外,宋代自身还面临十分严重的内忧外患问题,人口迁移十分的频繁,由此也带动着宋代的房屋买卖和典当等行业的发展,由此也使得北宋社会的民事关系更加繁多复杂,为了更好地进行民事之间的管理,宋代统治者也先后颁布了各种关于民事事件的调整法律,也制定了较为合理的诉讼法律和诉讼制度。

1〖Three〗、民法和诉讼法的相继出现,这体现了北宋时期经济的繁荣,这也是我国的在立法方面的一个重大的飞跃,体现出宋代法律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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