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荫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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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余荫的同义词
  2. 两晋南北朝及隋唐时期的土地制度

[One]、余荫的同义词

〖One〗、朝廷有变,则主公乃凤子龙孙,承高祖之余荫,奋太宗之遗烈,廓清环宇,造福大唐百姓,乃当仁不让之事。

〖Two〗、……最可耻的,却是那些袭父祖的余荫,不知绍述先知,一味妄自尊大的人。比较好的光荣应该来自我们自己的行动,而不是倚恃家门。

〖Three〗、身为穿越者,承刘虞的余荫,顶着汉胄的身份,却只能投靠他人。

〖Four〗、这不必万岁爷吩咐,我等做臣子的,明知万岁爷遇刺,自然要弹劾那负责护卫宫廷的奕谟,即便是镇国公又如何?这些王公,真没几个有真才实学,全凭祖上余荫。

[Two]、两晋南北朝及隋唐时期的土地制度

〖One〗、司马炎将“民屯田”给予农民,实施占田制及荫客制。占田制包括下列内容:

〖Two〗、其一,户调式:凡是丁男(男、女16岁以上至60岁为正丁)立户的,每年交纳户调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男女15岁以下至13,61岁以上至65为次丁)立户的,纳半数。边郡民户的户调,纳规定数目的三分之二,更远的纳三分之一。

〖Three〗、其二,农民的占田和课田:男子一人有权占土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这是应种土地的限额,不是实际授与的地数额。在占田之中,丁男有五十亩、次丁男有二十五亩、丁女有二十亩要课税,这叫课田。每亩课田谷八升。不管田地是否占足,均按此定额征收。

〖Four〗、其三,士族地主占田、荫客和荫亲属等特权:一品官有权占田五十顷,以下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占田十顷。贵族官僚还可以荫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族。从一品官到九品官还可以荫佃客十五户到一户,荫衣食客三人到一人。

〖Five〗、荫客制,包含荫亲属及荫客。占田制中即规定官吏可以按照品级的高低荫庇亲属、客户,多者可以至九族,少者可以荫三世,此为荫亲属制。宗室、国宾、先贤后人及士人的子孙待遇相同。官吏还可以荫庇食客及佃客,此为荫客制。

〖Six〗、课田法是西晋时制定的纳税法制,官府按人征收固定的田租。《晋书食货志》:“丁男(16-60岁)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13-15,61-65岁)男半之,女则不课。”课田的田租50亩收租4斛,大抵合每亩8升。边远民族居民不课田,每户交米3斛,再远的交5斗,叫做“义米”;极远的每人交钱28文,叫做“算钱”。

〖Seven〗、占田制及荫客制使世族占田有法可依,平民也拥有一定大小的土地,但世族大量并购土地的问题并未解决。虽然课田法使地租比曹魏时重一倍,但由于农民由赋税更重的屯田农民构成,所以负担比屯田制稍微减轻。由于被荫庇的农民只需向荫庇者交租即可,国家税收得由其他编民齐户承担,这使更多的农民转荫至大地主名下。

〖Eight〗、由于官吏自身及被荫庇者皆不需向国家赋税,朝廷收入减少。最后由一般齐民编户负担赋税,这使得本身负担不轻的农民纷纷投靠在大地主名下。久之世族掌握了经济特权,与朝廷分庭抗礼,最后朝廷采取检括户籍的方式压抑世族荫客数。这个现象一直持续到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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