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弹劾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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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唐代的监察表现是什么
  2. 古代弹劾后果
  3. 中国古代弹劾在当时有什么成文的规定吗

[One]、唐代的监察表现是什么

1.弹劾权,不同于西方司法体系中的弹劾权,唐朝的弹劾权是指御史拥有的纠弹百官的权力,是唐朝御史台官员的重要职权之一,同时也是构成我国古代监察体制的重要内容。

2.言事谏诤权,即谏官所拥有的对国家时政得失提出自己见解,或对皇帝言行违失行为进行规劝的权力。自建国始,唐朝统治者就十分重视吸取隋朝灭亡的教训,认识到广开言路的重要性,因而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谏诤制度。唐朝中书、门下两省官员都有进谏职责,其进谏内容并不局限于朝廷政务,对皇帝的奢侈行为谏官也可以上书进谏。

3.监察礼仪权,即监督百官朝会仪态及祭祀言行的权力。礼制是古代天人关系、等级关系及人伦关系的集中反映,也是维护古代社会统治秩序的重要手段。为表示对礼制的尊重,各朝均有严格的规定,唐朝也不例外,故而就有了对百官礼仪的监察。

4.封驳权,封驳权最早可追溯至两汉时期,经过魏晋南北朝的发展,至唐朝已形成一项专项制度,有专人职掌。所谓封驳,即封还诏令,驳正违失,主要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封还皇帝有错讹失误的诏令,二是驳正百官有违失的奏章。

5.监考权,为保证科举考试的公平公正,监督科考、并对科考违纪行为提出弹劾也成为唐朝御史的重要职责之一,即所谓的监考权。

[Two]、古代弹劾后果

〖One〗、我国古代的弹劾制度严格意义上来讲经历了三个主要的时期。第一时期是秦汉时期,属于初创,第二时期是唐宋时期,属于发展;而第三时期是明清时期,属于完成。

〖Two〗、所以,“弹劾”这把刀在中国的历史上,磨了上千年,而在这上千年之中,这把刀却并不是完全专属皇帝一人的。

〖Three〗、以明朝为例,弹劾这把刀分崩离析的则是明朝后期的党争,权臣们互相争夺势力,弹劾这把刀成为了他们的主要武器,久而久之,弹劾的这把刀崩了。

〖Four〗、不久之后,明朝亡了,清朝建立,弹劾的这把刀又再次出世,而且比以往更加锋利。

[Three]、中国古代弹劾在当时有什么成文的规定吗

各个朝代有些微的差异。弹劾是古代监察的一项重要权力,自秦代就已产生,到了魏晋之后,弹劾之权达到“分督百僚,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行”(注:《通典》卷24《职官·御史中丞》。)的地步。唐代时期,御史还可以根据风闻弹劾。所谓风闻,就是御史可以根据道听途说,片言汇报,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仍可提出弹劾。明代时期,则规定科道无私方能弹劾人之有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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