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唐朝的立法特点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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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先秦法家思想的影响
  2. 唐朝类推原则名词解释

[One]、先秦法家思想的影响

〖One〗、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是以法律约束全部国民,尤其是统治者。法治社会的法,是凌驾于统治者之上的,要通过法来保障全民的利益,要实现的是社会尽可能的公平,是让狼不能吃羊的法。

〖Two〗、法家诞生之初,中原礼崩乐坏,诸侯征伐不断,通过法家的专制手段整合分散的社会资源,尽快结束社会大动乱,在当时有其积极的意义。

〖Three〗、但是随着社会动荡的结束,法家思想对于专制集权的推崇,让统治者肆意妄为缺乏约束,严重损害了普通国民的利益,遭到全社会的疯狂反噬,强极一时的大秦帝国轰然崩塌就说明了法家思想随着全国的统一而被全民抛弃,之后的王朝,虽然专制依旧,但已然不敢如此明目张胆。

〖Four〗、不得不在法家思想之外披上儒家的外衣,同时也用儒家的王道思想和天人合一的神学概念,对专制皇权进行一定的制约,以在国民利益和专制皇权之间寻求平衡,才有了之后的两千年王朝政治。

[Two]、唐朝类推原则名词解释

〖One〗、《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Two〗、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

〖Three〗、如疏议举律文说,谋杀尊亲处斩;但无已伤已杀重罪的条文,在处理已杀已伤尊亲的案件时,通过类推就可以知道更应处以斩刑。

〖Four〗、又举例说,夜半闯入人家,主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入者,不论罪。律文没有致伤的条文,但比照规定,杀死已不论罪,致伤更不论罪。唐代类推原则的完善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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