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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土司遗址是什么
〖One〗、在德国波恩4日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九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中国土司遗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对于中国土司遗址意义,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是“反映了13至20世纪初期古代中国在西南群山密布的多民族聚居地区推行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制度”。我认为仅仅这样看待中国土司遗址申遗的意义是不准确的,也是不全面的。应该说,中国土司遗址申遗的意义决不仅在于“土司”政治制度本身,更重要的是反映了中国这一地区少数民族的历史变迁及其普遍价值。
〖Two〗、不错,“土司制度”是古代中央政府针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形成于宋代,繁荣于明代,崩溃于清代,有着1000多年的历史。“土司制度”在客观上确实是维系我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重要制度之一。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的历史事实是,历代封建王朝并不是把“土司制度”作为一种民族政策来实施的,而是为了将中央政府很难派官吏直接统治的地区纳入到统治范围,不得不利用当地统治者对该地区的世袭统治的制度。土司制度既有其作为历史存在的合理性,也有着严重的政治弊端以及同历史发展不合拍的落后性。如果将土司遗址仅仅作为这种政治制度本身来评价它的历史遗产价值,那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
〖Three〗、事实上,这些留存至今的土司城寨及官署建筑遗存,不仅是古代政府委任、世袭管理当地族群的首领“土司”的行政和生活中心,同时也是一方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和文化风俗的历史遗存,它是一个民族的繁衍生息历史变迁的见证。而且我认为从这个角度来看待和评价这些土司遗址,反倒更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
〖Four〗、这是因为,在中国历史上,这些“土司”所代表的少数民族,并不是一开始就被当做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个民族来看待的。历史上,封建王朝把西南少数民族先民都称为“蛮”或“夷”。比如这次申遗的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湖北恩施唐崖土司城址,宋代以前,对这些居住在武陵地区的土家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一起,都被称为“武陵蛮”或“五溪蛮”。宋代以后,土家族才单独被称为“土丁”、“土人”、“土民”或“土蛮”等。满清雍正年间普遍推行改土归流后,随着汉族移民的增加,也只是作为“土”、“客”进行区分。直到民国政府,也只是把少数民族看作所谓“国族”的大小宗支,许多少数民族因此不被承认。
〖Five〗、作为土司遗址所反映的土家族,是中国历史悠久的一个民族,世居湘、鄂、渝、黔毗连的武陵山区。土家族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虽然早已形成,但作为一个单一民族正式被确认却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事。随着党的民族政策落实,一些过去不被承认或被迫隐瞒了民族成分的少数民族群众,这时纷纷要求中央政府承认他们的民族身份。因此,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对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共同体进行科学识别,准确地界定汉族和少数民族,以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6年10月,国家民委通过民族识别,确定土家族为单一民族。并且在1957年成立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83年又成立了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其后还成立了酉阳、秀山、石柱、长阳、五峰、印江、沿河等民族自治县。只有在这样的民族政策之下,这些少数民族的历史传统才得以恢复和应有的肯定,土司遗址也只有作为其民族历史的一个侧面,才具有世界遗产继承的最大价值。(借鉴资料:新浪微博)
[Two]、元明时期实行土司制度的一定意义和巨大弊端
〖One〗、"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阶级用来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其义在于羁縻勿绝,仍效仿唐代的"羁縻制度"。政治上巩固其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满足于征收纳贡。因此它是从政治和经济两方面压迫少数民族的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土司制度,开始于唐代的"羁縻制度",形成于宋代,繁荣于明代,崩溃于清代,结束于20世纪初,长达一千多年。
〖Two〗、局限性集中表现在:在经济上,土司制度下的领主经济阻碍了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在政治上,土司享有各种特权,拥有军队,私设监狱,相互争杀,严重妨碍中央集权;而土司、头人为非作歹,奴役土民而造成的民族内部矛盾也日渐突出,不利于统治的稳定;在交通上,土司区域尤其是“化外之地”梗阻着“开江路以通黔粤”、连陆路以通川楚达云南,不利于中央王朝对边疆的控制、治理等。
[Three]、什么是土司衙门
北宋皇祐年间(1049年—1053年),宋王朝镇压壮族侬智高起兵后,在桂西开始设立土官(土司)制度。到元、明朝为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土司制度进一步发展。清朝对土司的政策是“基本维持现状,个别分建而削其力”。忻城土司是个县衙门,仅占地0.95万平方米。其特点是:除设有公务性的刑堂、监狱、兵舍和居住的府第和宅园外,还设有家庙。其位置符合《周礼》考工记的“营国制度”中“面朝后市、左祖右社”对“祖”的位置要求,这是包括藩王府在内的各级衙门所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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