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负责审查诏令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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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唐宋时期封波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2. 唐朝决策机构
  3. 古代九个的权力机构

[One]、唐宋时期封波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One〗、封驳,是指门下省对谏言机构不认同的回退或驳斥。是谏官讽议左右,以匡人君,审核诏令的主要方式。在一定时期具有其进步的历史意义。

〖Two〗、封驳制度始于唐代,至宋代时期逐步完善成熟。封驳制,是古代的一种监察制度,直到了唐代时期,封驳制度发展为一项专门的行政法规,成为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核心基石,并设有专人负责实行。在唐代封驳之权的机关是门下省,长官侍中、副长官黄门侍郎和高级官员给事中均有封驳之权。其中封驳工作主要是事中承担。

〖Three〗、皇帝的决定、任命、需要、想法等,先由皇帝安排内宫以正式格式和程度送到中书省由中书省召集群臣商议,如果有群臣认为不妥,可以直接退回。唐朝封驳制度通过对皇权的监督制衡,承隋制,设三省六部.中书省制定政策,草拟诏敕;门下省审议签发,或驳正违失;尚书省通过六部执行.其中,门下省"审署奏议,驳正违失"的封驳权,是封建专制主义政权得以巩固。

[Two]、唐朝决策机构

〖One〗、政事堂后分列五房: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刑礼房,分理众事,供职者称为堂后官都是吏员,地位极为重要。

〖Two〗、唐初设政事堂于门下省。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原仅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左右仆射),是当朝宰相。其后,皇帝又以他官参加政事堂会议,称为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以后逐渐统一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名),亦为宰相。唐中宗即位后,移政事堂于中书省。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改政事堂名为中书门下。但其后仍有称为中书政事堂或中书都堂。

[Three]、古代九个的权力机构

〖One〗、中国古代朝代中,“三省六部”是中央行政机构的总称,创始与隋朝,完善于唐朝,沿用至清朝,它们分别管理的不同的事宜。三省六部分别为:

〖Two〗、中书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初称为“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宋代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一个机构“中书门下”,掌握行政大权,长官为“同平章事”即宰相,其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由中书省外派的“行中书省”即“行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丞相、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起草诏令,明宣宗后拥有票拟奏章的“票拟权”

〖Three〗、官僚机构。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比较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比较高权力机构之一。“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Four〗、“门下省”为官署名称。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Five〗、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类似现在的组织部、纪委等部门。吏部尚书还被称为天官。

〖Six〗、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Fourteen〗、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它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类似现在的民政部、财政部、国土局等部门。

〖Seven〗、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类似现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部门。

〖Eight〗、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类似今天的国防部,中央军委及其各军事机关。

〖Nine〗、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

〖Ten〗、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

1〖One〗、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类似现在的工信部、水利部、城乡建设部。

1〖Two〗、六部中还有各种官职,这些官职在授官有很多种称呼,不同称呼的授官却代表者不同的意思,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1〖Three〗、征:这种一般是**授官,尤指朝廷直接**授官。

1〖Four〗、补:任命补缺,多数情况下指照例补缺。

1〖Five〗、进:升任,尤指高级官员的升任。

1〖Six〗、起:由民间征聘,或者罢官之后再次授予官职。

1〖Seven〗、赠:对官员的先世或者已死的官员授予职称,封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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