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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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宋代宋慈写的一部医学法典是
  2. 第一部封建法典
  3. 宋代第一部综合性法典

[One]、宋代宋慈写的一部医学法典是

〖One〗、南宋宋慈(惠父)著《洗冤集录》,法医著作,又名《洗冤录》、《宋提刑洗冤集录》,成于淳祐七年(1247年)。

〖Two〗、全书由检验总说、验伤、验尸、辨伤、检骨等53项内容所组成;并对犯罪、犯罪侦察、保辜等有关断案、法吏检验格式程序等,亦详加论述。本书内容丰富,见解精湛,虽间有论析欠当之处,但绝大部分内容源于实践经验,是中国较早、较完整的法医学专书。后世诸法医著作多以本书为蓝本,或加注释,或予以增补,并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有过巨大贡献,曾先后译成荷兰、英、法、德等国文字。

[Two]、第一部封建法典

〖One〗、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法典——《宋刑统》

〖Two〗、《宋刑统》是宋朝正式的刑事法典,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所谓"刑统",是按照新的体例编纂的刑书,一般以刑律为主,而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

[Three]、宋代第一部综合性法典

〖One〗、赵匡胤陈桥兵变、黄袍加身建立宋朝后,随开始修律工作,在唐朝的《唐律疏议》和后周《显德刑统》的基础上,最终修订完成《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为《宋刑统》。所谓“刑统”是“刑律统类”的简称,取“刑名之要,尽统于兹”之意。《宋刑统》经诏令模印颁行全国,成为中国第一部镂版印刷的成文法典。《宋刑统》与前朝律法相较具有如下特点:

〖Two〗、『1』在法典名称上,自秦朝该《法经》为秦律后,秦汉至隋唐的法典均命名为“律”,而宋朝却沿用后周《显德刑统》之名,改称为“刑统”,从而成为中国立法史上法典名称的又一次变化;

〖Three〗、『2』在法典体例上,《宋刑统》主要有两个变化:①、为了顺应时势的变化,将律、敕、令、格和式加以系统编撰,即在沿用唐律的同时,另将适用于时的有关刑事规范的敕、令、格和式,按唐律的疏议、注和问答分类编附于后,与律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使之成为一部综合性的法典;②、《宋刑统》按律文性质,于各篇之下,分门立目,共计有二百一三门,分门别类归纳,条理清晰,便于检索;

〖Four〗、『3』在刑罚体系上,《宋刑统》虽继续沿用五刑体系,除死刑外,并且另创设了一种用“决杖”代替笞、杖、徒和流四种刑罚的方法,作为常用刑的替代刑,史称“折杖法”,即为执法时的“用常行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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