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唐朝求婚书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结婚拜书怎么写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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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唐朝与少数民族交往的方式有哪几种
〖One〗、『1』和亲:吐蕃的赞普松赞干布两次向唐朝皇家求婚,唐太宗认识到吐蕃是西部疆域的重要力量,于是答应松赞干布的请求。文成公主、金城公主先后嫁与吐蕃赞普。
〖Two〗、『2』册封:唐玄宗先后册封回纥首领骨力裴罗为怀仁可汗、粟末靺鞨首领大祚荣为渤海郡王、南诏首领皮罗阁为云南王等。
〖Three〗、『3』会盟:8世纪末,南诏与唐会盟,重新归附唐朝;9世纪中期,唐蕃会盟。
〖Four〗、由于唐朝实行开明的民族政策,强盛的国力和先进的文化,吸引着各族人民与之交往;在交往中与唐朝加强了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同时中原的技术与文化传播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了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和进步,也丰富了中原人民的经济文化生活。边疆各族发展迅速,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和经济文化交流大大加强,对边疆开发、祖国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Two]、嫁女古典书写格式
〖One〗、“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风行一时的民国最美婚书,用尽古往今来的美好词汇,为婚姻作证。古人用一纸婚书,缔结一双男女的婚姻契约。古代婚书上,除了优美的辞章,还有婚姻的真相。
〖Two〗、南宋理宗景定元年(公元1260年),新任韶州知州郑竦,正在筹办一桩婚礼。他的侄女庆一娘,就要出嫁了。
〖Three〗、庆一娘〖Fourteen〗、岁,刚刚达到法定婚龄。通过媒人向她求亲的,是官宦世家潘家的儿子。郑家对这门亲事很满意,双方合过生辰八字,非常匹配。于是潘家向郑家发出了定婚邀约:“草帖”。
〖Four〗、“草帖”上记录了潘少爷的家世、祖宗三代姓名、官职、是哪一房(妻、妾)的第几子、生辰八字、主婚人等等内容。接到媒人传递来的“草帖”后,郑家依样回复。定婚也就完成了一半。
〖Five〗、光看草帖文字还不够,潘家人还要带上彩礼,在媒人的引荐下,到郑家“相亲”。这支相亲队伍非常庞大,有男有女,除了考察郑家家境以外,潘家女眷还要看看庆一娘本人。
〖Six〗、不过未来的新郎官——潘少爷,并不在队伍中。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婚姻的时代,新郎新娘直到婚礼当天,才能真正认识对方。
〖Seven〗、见过庆一娘之后,潘家留下彩礼,并和郑家商定好了结亲日期。这时,就轮到第二份婚书——“定帖”登场了。定帖的内容不如草帖详细,但辞藻华丽隆重,对对方也使用敬语。
〖Eight〗、潘家和郑家都是有名望的大家,定帖的交换仪式一点不能含糊。盛放定帖的盒子是私人订制,装饰精美。媒人和两家人在定帖上签字画押后,先男后女,择日传递。
〖Nine〗、草帖和定帖就是宋代的法定婚书了。它们是由唐代的通婚书与答婚书演变而来。通婚书是男方送与女方的求婚文书,女方接受后,再回复答婚书,双方就算完成婚约缔结,两封文书也作为纪念,由男女双方保存起来。
〖Ten〗、无论是唐代的通婚书、答婚书,还是宋代的草帖、定帖,都不是由政府颁发的结婚证明,而是由男女双方约定签署的,更像婚前协议。而且,它的缔约双方其实不是夫妻本人,而是夫妻背后所代表的整个家庭乃至家族。
1〖One〗、交换过定帖,就意味着潘郑两家的婚事,具有了法律效力。如果结亲后,发现对方家庭情况与定帖所述不符,就可以作为依据,悔婚或者离异。
1〖Two〗、唐律明确规定,如果女家有“妄冒”行为,欺骗男方,要受徒刑一年;如果男方出现“妄冒”,罪刑更重,要在徒刑一年的基础上再加一等。而确认“妄冒”后,就可以断处双方离异。《宋刑统》沿用唐律,对婚书内容的真实性,同样严加管理。
1〖Three〗、交换婚书,并不代表婚姻完成。古人讲究仪式感,必须在吉时迎娶,完成婚礼,并广而告之,才算真正结婚。而从定婚到结婚的过程,尽管有婚书作保障,还是会出现一些幺蛾子。
1〖Four〗、元至元七年(1270),一位名叫刘泉的老汉拿着定帖,跑到太原府衙告状。刘老汉告诉知府,自己的女儿伴姨,在十一年前经媒人说合后,与元凯的儿子交换了婚书,定了婚。
1〖Five〗、但是,过了这么多年,元凯家始终没有来迎亲!当年写婚书时,伴姨还是一位年仅13岁的少女,等到现在,她已经整整24岁了。
1〖Six〗、婚书是定婚过程中“男家致书礼请,女氏答书许讫”的书信往来,它与今天结婚证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证明了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合法地位。所以,和元凯家交换了婚书,伴姨就是法定意义上元凯家的儿媳妇了。
1〖Seven〗、即使过了十一年都还没有举行婚礼,伴姨也不能另嫁他人。刘老汉又气又恨:“我女儿因为一纸婚书,守了十一年活寡,耽误了大好青春。求青天大老爷还她一个公道!”
1〖Eight〗、这个案子着实棘手。太原知府也没想到,世间还有如此心大的人、不靠谱的事儿!最后知府决定,把案子上报中央,让主管全国民生的户部官员们来处理。
1〖Nine〗、户部开会研究之后,有了结论:限元凯家在三十天内,将伴姨迎娶过门;否则,婚书无效,伴姨另行改嫁。这样的判决是否轻了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户部只能这么判。
20、按照当时法律规定,元家一味拖延,没来迎娶,不算悔婚,也就不违法。所以,户部只能依据婚书,催促两家完婚,却无法处罚元家,补偿伴姨这十多年来的精神损失。
2〖One〗、后来,太原府又接到一桩奇葩案子:至元五年(1268)时,石虎虎与宋德荣的侄女宋小梅立婚书定婚,但至元七年时,石虎虎却突然逃婚,不知所踪了。宋德荣没办法,只能向太原府告状。
2〖Two〗、石虎虎钻的也是法律空子,他逍遥自在了,可苦了宋小梅。太原府这次找到了大都、卫辉等地的相似案例,经过比对,宣告双方的婚书作废。
2〖Three〗、伴姨和宋小梅的遭遇,给元朝政府上了一课。至治三年(1323),《大元通制》颁布,里面有这样一条法规:五年无故不娶,即宣布婚书无效。
2〖Four〗、文字婚书具有法律效力,但一开始并不是男女结婚的必需物品。唐代法典《唐律疏议》规定:“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也就是说,在唐朝,“私约”(口头婚约)和婚书差别不大。
2〖Five〗、唐律还规定:“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也就是承认了以聘礼为基础的事实定婚行为。没有婚书,仅仅依靠私约或者交换聘礼构成的定婚行为,极容易引起争议,要是有一方不按口头约定行事,讹要更多的彩礼钱,甚至耍赖悔婚,就难免要闹到公堂了。
2〖Six〗、《元典章》中就有这样一个案例:至元十年(1273),郭伯成状告李仲和的女儿李丑哥,说她犯了重婚罪。事情要追溯到四年前。当时,郭伯成通过媒人撮合,为儿子郭驴儿和李丑哥定了婚。
2〖Seven〗、郭伯成嫌麻烦,就没有写婚书,而是直接把聘礼送到了李家。不过,因为两家孩子年纪都小,所以没有正式把儿媳娶过门。没想到第二年,李仲和又收了聘礼,把女儿嫁到了石家!
2〖Eight〗、自己的儿媳转眼成了别人的妻子,郭伯成当然不肯罢休。受理了案件的官员也支持郭伯成。李丑哥和郭驴儿之间,虽无婚书,但已有聘礼,属于法律承认并保护的事实定婚。
2〖Nine〗、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李家和石家的婚姻无效。鉴于石家不知道原委,因此最终判处李丑哥嫁给郭驴儿,并退回石家聘礼。
30、追根究底,李丑哥重婚案的发生,是因为定婚双方没有文字婚书。为了重新规范民间结婚行为,减少争讼和摩擦,从元朝以后,政府正式规定:今后结婚,私约不再算数,必须要写文字婚书。
3〖One〗、为了规范婚书,政府甚至还出台了相应的格式规范。“自聘定后,择日成亲,所愿夫妻偕老,琴瑟和谐,今立婚书为用者。”
3〖Two〗、这句话常出现在元代婚书最后,美好的祝愿前面,其实是冷冰冰的内容:彩礼金额。男女双方、主婚人、媒人、证人等都要在上面签字画押,以防日后赖账。婚书背面,有硕大的“合同”两字,一式两份,双方各自收好。
[Three]、结婚拜书怎么写
〖One〗、写明婚礼吉日、婚车朝方向、喜神身处何方、新人娶送的宜忌信息、美好的祝福。婚书内容范本:嘉礼初成,良缘遂缔。情敦鹣鲽,愿相敬之如宾;祥叶螽麟,定克昌于厥后。同心同德,宜室宜家。永结鸾俦,共盟鸳蝶,此证。
〖Two〗、是中国古代男女双方结婚时的文约,最早起源于唐代。婚书包括求婚帖、订婚单和结婚单,上面书写着男女双方的名称、生辰,以及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的名字等等。婚书在早年间为手写,多用红纸墨书。1912年辛亥革命以后,婚书多改用油墨印刷,婚书的质地除了有宣纸以外,还有硬本、绢面、毛边纸等等,有的还涂有金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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