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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宋朝贬官制度
〖One〗、“对移”是两宋时一种相对最轻的贬黜惩罚手段。
〖Two〗、州级主官(如知府、知州)、路级主官(亦即“监司”,如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地方军事长官(如制置使、宣抚使),可以在上报中央的同时,将自己辖下部分官员的差遣或职事官进行两两对调。
〖Three〗、如是由于官员因老、病、昏庸等缘故不称职,抑或由于官员有不法行为,而导致的“对移”,则即为一种惩罚手段。
〖Four〗、即贬降职务,这在宋代有各色各样的形式,我于此试举几种——
〖Five〗、如“出外”。例如北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四月,“监察御史里行”(御史台差遣)张戬落职【3】出外,“知(江陵府)公安县”。
〖Six〗、【注3:宋代有时也会用“落职”来指代“失去中央差遣或职事官”的状况。这与前文所述的对职名的“落职”全然不同。】
〖Seven〗、如“近、大降远、小”。例如前文曾提及北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十二月,包拯因之前举荐不当,降本官(阶官)、差遣一事。他的差遣就是“大降小”,从“知庐州”降为“知池州”。
〖Eight〗、这三者相当类似,都是不等该官员的差遣或职事官任满,即行罢免,由另一官员顶替。该官员被罢免而失去职务后,情节较轻的,只好等待下一次铨选、任命;情节较重的,则还需要等待审查。
〖Nine〗、其中,“冲替”作为惩罚手段,重于“差替”。这两者在北宋前期并不(或者说至少并不完全)具有贬黜、惩罚的意味,之后才渐渐成为了惩罚手段。
〖Ten〗、而“放罢”则出现于北宋后期,并在南宋时逐渐取代了“差替”与“冲替”。
1〖One〗、指直接将该官员贬降、责授为各种闲散官,即基本无职守或完全无职守的,常用于安置各色人等的一些特殊的差遣或职事官。譬如分司官、祠禄官、添差官、散官(散秩)等等……
1〖Two〗、针对全部官职的主要贬谪罢黜方式。
1〖Three〗、指停止该官员所拥有官职的全部职守与权力。
1〖Four〗、“勒停”,或同时“追官”,称“追官勒停”;或同时“除名”,称“除名勒停”。前者一般还保留了某种程度的官衔,后者则失去了官员的身份。
1〖Five〗、即俗称的“削籍为民”,指官员被剥夺全部官职头衔。之后,若其父祖近亲仍有官身,则该官员的身份变为官员亲属;否则,为庶人身份。
1〖Six〗、这是宋代那些直接对官员的官职起作用的惩罚手段里最重的一种。但即便遭受除名,通常依然有机会叙复原官。
[Two]、宋代政治成就
〖One〗、宋朝的政治成就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宋朝确立了皇权“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政治范式,即由过去的皇帝、士族地主政治体制,转化为皇帝、官僚、地主政治体制。
〖Two〗、其次,宋朝实行科举制度,使得社会上层可以通过考试晋升官员,这也促进了社会的流动性和士人文化的繁荣。
〖Three〗、此外,宋朝政治制度在当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例如官员选拔制度的改革,加强中央集权,制定法律规章,保障百姓的利益,使得宋朝在政治上取得了一定的稳定。
〖Four〗、最后,宋朝的建立者赵匡胤为避免晚唐藩镇割据和宦官专权乱象,采取崇文抑武方针,加强中央集权,并剥夺武将兵权。这些措施都有力地推动了宋朝政治的发展。
[Three]、丞相一般是从什么职位升上去的
〖One〗、一般由尚书升迁,其他官职很少,尚书,是中国封建时代的政府高官名称。在清朝,六部和理藩院等部门的主官称为尚书。
〖Two〗、尚书令,始于秦,西汉沿置,本为少府的属官,掌文书及群臣章奏。汉武帝时以宦官担任,汉成帝改用士人。东汉政务归尚书,尚书令成为对君主负责总揽一切政令的首脑。魏晋以后,事实上即为宰相之任。唐初因太宗为皇子时曾任其职,故后不复置,故唐代尚书省长官仅为左右仆射。宋代为使相兼官,班次在太师上,非实职。明朝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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